5-特殊进口药材抽样检验样品数量要求

1.牛黄:

每2公斤(不足2公斤以2公斤计)抽取1份检验样品。全部开箱(包)。按个子及碎片的比率分别抽取代表性份样不少于克、现场检验霉变、掺杂等项(霉变、掺杂者另行处理)、然后以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(约50克)。

2.猴枣:

全部开箱(包)、按个子及碎片分别抽取代表性样品、每箱(包)抽取1份检验样品(约10克)。

3.海马:

全部开箱。逐箱抽取代表性份样、全部份样混合均匀。每5箱(不足5箱以5箱计)抽取1份检验样品(不少于克)。

4.蛤蚧:

全部开箱、做现场检查。酌情抽取代表性样品、每对(不足对以对计)抽取代表性样品10对、作为1份检验样品。

5.海狗肾:

全部开箱、逐箱检查。抽取代表性样品。每20公斤(不足20公斤以20公斤计)抽取1份检验样品。每份取5条做检验、留样1条。

6.高丽红参(朝鲜红参):

按不同规格分别取样、克/盒或以上、每80盒(不足80盒以80盒计)抽取1份检验样品;克/盒至克/盒(不含克/盒)、每盒(不足盒以盒计)抽取1份检验样品;克/盒至克/盒(不含克/盒)、每盒(不足盒以盒计)抽取1份检验样品;75克/盒至克/盒(不含克/盒)、每盒(不足盒以盒计)抽取1份检验样品;75克以下、每盒(不足盒以盒计)抽取1份检验样品。每份检验样品用量约克。

7.西洋参:

(1)统装和分级西洋参:以最小包装为1件计、5件以下逐件抽取、5件以上每增加5件(不足5件以5件计)增抽1件。每件按不同类型(大、中、小、质轻、质重)分别抽取份样约克、混合均匀、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(50-克)、每5件(不足5件以5件计)作为1份检验样品。

(2)原装西洋参:20件以下抽取2件、2件混匀作为1份检验样品。20件以上每增加20件(不足20件以20件计)增抽1件。按抽样件数的20%倒箱(包)做现场检查、然后参照统装西洋参抽取检验样品、每20件(不足20件以20件计)作为1份检验样品。每份检验样品用量约克。

8.西红花:

全部开箱。每10件开启1件、每10公斤(不足10公斤以10公斤计)作为1份检验样品、抽取约75克。

9.天竺黄、泰国安息香:

10箱以下开2箱、10箱以上每增加10箱(不足10箱以10箱计)增开1箱。每箱在中间和四角五个部位取份样、混合均匀。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、每10箱(不足10箱以10箱计)做为1份检验样品(约克)。

10.肉桂:

每10个包装(不足10个包装以10个包装计)抽取1份检验样品。截取代表性样品、总量不少于克做为检验样品。

11.血竭:

每10箱(不足10箱以10箱计)抽取1件检验样品。按20%开箱、每箱自上、中、下不同部位各取血竭2块(原装血竭各取不同类型血竭共克)为份样、然后自份样上各取代表性样品作为检验样品(约克)。

12.苏合香:

以最小包装作为1件计。10件以下抽取3件、不足3件者全部抽取。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(不足10件以10件计)增抽1件。每件抽取的份样即为检验样品、分别检验。每份检验样品用量约克。

13.沉香:

全部倒箱检查。按沉香的颜色、质地、大小分别抽取代表性份样、然后自份样上劈取代表性样品作为检验样品(约克)。每20箱(不足20箱以20箱计)作为1份检验样品。

14.藤黄:

抽取代表性份样、混合均匀。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、每10件(不足10件以10件计)抽取1件检验样品(约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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